九九法律文书网
专业律师海量文书
发布时间:2023-08-09 18:11:27
浏览量:1125
文章编号:248
律师辩护意见(组织淫秽表演罪-审判阶段)

该文章《律师辩护意见(组织淫秽表演罪-审判阶段)》来源于九九法律文书网,网址:https://wenshu99.cn/index/article-248.html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李某某的委托,指派王永利律师为其涉嫌组织淫秽表演罪一案的一审辩护人,经过庭审,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被告人李某某主观恶性较小。本案中被告人李某某为帮助同学对涉黄直播平台APP进行技术维护,最初李某某对该APP中有淫秽表演一事并不知情,而是在后续的技术维护时得知,并碍于同学情面继续帮助维护,因此,能够证实李某某涉嫌犯罪的主观恶性较小。
二、被告人李某某对事实经过如实供述。被告人李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事实经过,多次供述前后一致,供述稳定,无翻供,能够意识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
三、被告人李某某获利金额较少。被告人李某某获利金额仅二千余元,李某某具有网络信息相关技能,有固定工作单位和工资收入,因此该涉案目的主要是为同学提供帮助,并非牟利。
四、被告人李某某具有认罪认罚情节,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无异议,并表示认罪认罚。
综上,被告人李某某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到案后如实供述事实经过,没有社会危险性,事发前有固定的工作单位和收入,且妻子刚生产后不久,在此恳请法庭能够对其从轻、减轻处罚给李某某一个痛改前非机会!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辩护人: 
___年___月___日

该文章《律师辩护意见(组织淫秽表演罪-审判阶段)》来源于九九法律文书网,网址:https://wenshu99.cn/index/article-248.html

发布人:王永利
特别说明
本网入驻律师仅为展示,用户应根据自身具体情况选择律师寻求帮助。
本网各类文书、探讨文章仅供参考,用户应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参考、修订使用。
本网法律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版权所有 © 2023 九九法律文书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津ICP备20002975号-3

联系电话:13012284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