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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23 12:3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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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550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距离重婚罪还有多远?

该文章《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距离重婚罪还有多远?》来源于九九法律文书网,网址:http://www.wenshu99.cn/article-550.html

王永利律师 赵淑梅律师

问:我老公对家里不管不顾,和"小三"在一起生活三年了,我想起诉他重婚罪,可以吗?

答:如果双方没有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则不属于《刑法》予以处罚的范围,而属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禁止的行为。

具体分析如下:

《民法典》第1042条、第1079条、第1091条里,三次提到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那“与他人同居”如何认定呢?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2条明确规定: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我们再看看关于重婚罪的规定,《刑法》第258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笔者检索到2024年的17份关于重婚罪的判例,兹录部分认定:

█  被告人陈某某在自己有配偶、被告人刘某某在明知被告人陈某某有配偶的情况下,二被告人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行为构成重婚罪——(2024)川1525刑初62号

█  被告人陈某秀违反国家婚姻管理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重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4)渝0116刑初224号

█  被告人房某沙有配偶而与他人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2024)豫1381刑初834号

被告人沈某1有配偶与被告人冯某2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被告人冯某2亦明知被告人沈某1有配偶与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育养一子一女,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婚罪。自诉人控诉的重婚罪名成立——(2023)沪0104刑初8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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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人武某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再次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2024)豫0726刑初112号

█  被告人张某梅有配偶仍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被告人李某钢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二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重婚罪——(2024)云0922刑初100号

从司法实践来看,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类型:

1.在婚姻期间内,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

2.在婚姻期间内,与他人没有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重婚,即先法律婚后事实婚;

3.虽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构成重婚。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第2种情况,即所谓的“事实婚姻”。

1994年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曾规定:

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尽管该《批复》已于2013年被废止,但因 “重婚罪”归属于刑法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因此刑法实务中将 “重婚罪”适用至“事实婚姻”,也可理解。

说到这里,我们的结论已经不言自明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否构成重婚罪,判断的标准即是否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如果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构成,属于《刑法》调整的范畴,如双方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属于《民法典》禁止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构成离婚的法定理由,同时,根据第1091条规定,无过错的一方有权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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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王永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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