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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26 08: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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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538
行政上诉状(规划调整-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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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______,女,___年___月___日出生,___族,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住_______________号,电话_________。
被上诉人:__________局,住所地__________号,负责人_______,电话_________。

上诉人与_________局行政诉讼一案,经_________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_________号行政判决,现上诉人对该判决不服,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贵院依法撤销_________号民事判决,并依法改判被上诉人于___年___月___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不合法,并撤销该答复,同时判令被告重新就原告申请的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向上诉人作出答复,或将本案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认为,_________法院作出的_________号民事判决,遗漏上诉人诉讼请求,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具体如下:
一、一审法院遗漏诉讼请求——“确认被告于___年___月___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不合法”,应予纠正。
一审中,上诉人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确认被告于___年___月___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不合法,并撤销该答复;2、判令被告重新就原告申请的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向上诉人作出答复;3、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判决主文是法院针对当事人的具体诉讼请求作出的具体判决事项,而一审法院判决主文中就第一项请求仅判决撤销答复书,而未对确认该答复书是否合法进行裁决,属于遗漏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应予纠正。
二、被上诉人存有相关信息,且有责任公开而未公开,行为不合法,一审判决应当回应上诉人一审诉请,在判决主文中明确被上诉人行为不合法,而不能遗漏该项诉请。
上诉人于___年___月___日向被上诉人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公开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应文件材料。___年___月___日,被上诉人向上诉人做出________号《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称上诉人申请的信息不属于其负责公开,并建议上诉人向静海区政务服务办公室咨询。
在临近一审宣判之前,被上诉人于___年___月___日出编号为________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对上诉人公开了部分信息,这说明,被上诉人存有相关信息,且应予公开而未公开,行为不合法,一审法院应在判决主文中明确其行为不合法,而不能遗漏该项诉请。
三、被上诉人并未全面如实公开相应的政府信息,___年___月___日,被上诉人作出编号为________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及听证会议记录、听证会名单、关于________二次听证会会议议程与上诉人所要求公开的信息不一致,被上诉人只是片面的公开了一部分,应予纠正。
首先,在一审中,原告要求被告提供关于________全部的调整规划及听证信息,并列出了9项,其中第4项为“公开参加伍________规划调整听证会其他参加者的身份信息”,被上诉人在临近一审宣判之前提供的听证会议记录仅仅显示了参加人和主持人的名字,而未提供具体的工作单位,职务,住址,身份证号等身份信息,也未提供开发商参会代表的名字及相关身份信息;提供的关于________二次听证会会议议程也未显示开发商代表、主持人的任何信息,故被上诉人并未按照上诉人的申请提供相应的信息。
其次,根据一审时原告提供的证据二《________局公示》显示,________调整规划的内容有总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一审时被上诉人对该证据的真实性予以认可,而被上诉人在临近一审宣判之前提供的编号为________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及听证会议记录、听证会名单、关于___年___月___日二次听证会会议议程仅仅体现了对二期房屋地坪标高的确认,但对总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的调整规划听证等关键信息并未提供,一审法院认定被上诉人就上诉人未获知的信息重新进行了答复明显有误,应予纠正。
综上,恳请二审法院依法查明事实,并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此致
________法院
上诉人: 
   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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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王永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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