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九法律文书网
专业律师海量文书
发布时间:2024-11-25 13:55:46
浏览量:52
文章编号:519
离婚后,给孩子改姓名需要经过另一方同意吗?

该文章《离婚后,给孩子改姓名需要经过另一方同意吗?》来源于九九法律文书网,网址:http://www.wenshu99.cn/article-519.html

王永利律师 赵淑梅律师

问:我和前夫离婚了,我可以为孩子改名(姓)吗?

律师回答:理论上来讲,为孩子改名或者改姓都是可以的。但是需要经过父和母双方的同意才能进行改名或者改姓。除此之外,孩子在满18岁之后有权为自己改名或姓。

以下是相关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六条:

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事主体变更姓名、名称的,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该文章《离婚后,给孩子改姓名需要经过另一方同意吗?》来源于九九法律文书网,网址:http://www.wenshu99.cn/article-519.html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九条: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81]法民字第11号)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恢复。

那么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同意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变更姓名”的条款,是否有效?

我们认为该条款如果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是有效的,只是从目前的司法实践看,该项条款可强制执行效力不高:

一是因为大多数地区,在为孩子改名的程序中需要父母双方共同申请,只提供离婚协议可能并不符合行政机关变更姓名的程序;

二是即便诉讼,因为该条款具有人身属性,且涉及到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法院一般会非常严苛,再加上另一方拒不配合,法院的可强制执行性也不高。

该文章《离婚后,给孩子改姓名需要经过另一方同意吗?》来源于九九法律文书网,网址:http://www.wenshu99.cn/article-519.html

发布人:赵淑梅
特别说明
本网入驻律师仅为展示,用户应根据自身具体情况选择律师寻求帮助。
本网各类文书、探讨文章仅供参考,用户应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参考、修订使用。
本网法律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版权所有 © 2023 九九法律文书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津ICP备20002975号-3

联系电话:13012284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