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文章《婚内贷款,借给女方姐姐,离婚时谁来偿还?》来源于九九法律文书网,网址:http://www.wenshu99.cn/article-460.html
王永利律师 赵淑梅律师
基本案情:
小刘与妻子经人介绍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小刘认为妻子拖着不同意离婚,是因为她惦记母亲的一套公租房。
“我母亲身体很不好”,小刘说。
分居满一年后,小刘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小刘最大的困惑在于他和妻子曾共同贷款60万元,抵押物为妻子婚前自行购买的一套房产。贷款下来后,小刘夫妻转手将该笔钱借给了小刘妻子做生意的姐姐姐夫。
后小刘妻子的姐姐姐夫生意失败,不再继续向银行支付利息,银行遂依据《执行证书》《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小刘夫妻还本付息,后案件终本,小刘和妻子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
现在要离婚,这笔钱该如何处理?
调解结案:
“我妈的房子已经指定我哥哥承租了,手续也办完了,您就别惦记了”,庭上,小刘对妻子说。
说完小刘还拿出房本,“看清了,是我哥哥的名字”。
小刘妻子用手一推,断然否认:谁惦记那个破房子了,给我也不要。
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这笔60万元本金及利息,作为共同债权由小刘妻子单独享有,作为共同债务也由她单独负担。
律师分析:
在签调解笔录之前,小刘问律师,这样调解,以后法院执行的这笔钱,和我没关系了吧?
律师告诉他,不是的。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在离婚时,这笔银行贷款应当共同偿还,你们夫妻之间的约定,对你们之间有法律约束力,但不能约束出借人,银行仍然有权要求你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不过能这么调解,对你来说是个相对不错的结果:
一是能摆脱名存实亡的婚姻,开始新的生活;
二是对方还抵押着一套房产,或许调解后他们会还款,那样你也就解套了;
三是不分割债权,不分担债务,也省了一笔诉讼费。
小刘送了一口气,“应该是,他们占不到便宜,当然就同意离婚了。我知道她姐姐姐夫有钱,再不还人家,她那套抵押的房子估计就保不住了,我听说执行局已经启动拍卖程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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