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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22 08: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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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322
律师辩护意见(侵犯著作权罪-审判阶段)

该文章《律师辩护意见(侵犯著作权罪-审判阶段)》来源于九九法律文书网,网址:http://www.wenshu99.cn/article-322.html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接受被告人刘某的委托,并受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指派,辩护人为刘某涉嫌侵犯著作权罪一案进行辩护,接受委托后,辩护人查阅了本案证据材料,现根据案件事实、证据、庭审情况,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发布如下辩护意见。
1、刘某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在本案共同犯罪中,刘某起次要和辅助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对刘某从轻、减轻处罚。
2、刘某真诚悔罪,自愿认罪认罚,应从宽处理。
刘某在侦查阶段即主动认罪认罚;在审查起诉阶段,刘某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在本案庭审中,刘某再次表示认罪认罚,向法庭表达了做一位守法公民的诚恳态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知识产权犯罪的量刑指引》等规定,应依法对刘某从宽处理,按基准刑的30%减少相应的刑罚量。
3、刘某如实供述案情,主动坦白,应从轻处罚。
2023年5月___日上午,刘某在公安机关工作人员询问案情时即如实回答相关问题,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并支付前员工车费,让其去公司接受公安机关工作人员询问。当日下午,刘某到达传唤证指定地点办案中心,接受讯问,再次如实供述案情,同日被取保候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十七条规定,应对刘某从轻处罚。
4、刘某庭前主动全部退赃,积极悔罪。
在本案庭审之前,刘某主动申请,并一次性退回全部赃款,恳请合议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5、刘某系初犯、偶犯。
刘某一向守法经营,本案系其初犯、偶犯,此前刘某无前科劣迹,主观恶性小。
6、刘某没有社会危险性,其在社会上有利于改造,恳请合议庭对刘某在检方量刑建议以下进行处罚,并适用缓刑。
刘某一向守法经营。这些年来,尤其是疫情期间,刘某带领公司几十位员工一直惨淡经营、苦苦求生,作为传统行业的出版印刷业利润率非常微薄。
剧本杀作为一个新生事物,除了部分年轻人外,绝大部分普通人对其知之甚微,相较于众所周知的传统艺术形式和文学读物,其表达、及呈现的状态远远超过了社会公众的普遍认知,请合议庭在量刑时予以适当考虑。
刘某没有社会危险性,其在社会上有利于改造,也能促进就业,为社会创造更多的价值。
恳请合议庭对刘某在检方量刑建议以下进行处罚,并对其适用缓刑。
以上辩护意见,请合议庭予以考虑。
辩护人:王永利
2023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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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王永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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