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文章《民事起诉状(购买翡翠原石被骗)》来源于九九法律文书网,网址:http://www.wenshu99.cn/article-180.html
原告:______,男,___年___月___日出生,___族,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住_______________号,电话_________。
被告:______,男,___年___月___日出生,___族,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住_______________号,电话_________。
诉讼请求:
1.判令撤销原、被告之间的委托合同,被告返还原告___元。
2.判令被告按___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向原告支付自2018年7月19日至被告实际还款之日的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8月29日为___元。
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从事玉石生意,2018年7月初,原告委托被告代为购买原石。购买前,被告通过微信向原告展示了原石照片,声称该原石重49.5kg,价格为___元,运费100元,并极力劝说原告相信其挑选原石的眼光。2018年7月19日,原告向被告支付___元购石款和100元运费,被告于当日交付原石,原告发现该原石外观与微信照片中展示的明显不一致,拒绝领受并要求被告返还款项,被告拒绝。
2019年5月,原告前往______派出所报案。经民警称重,被告交付的石头重45.8公斤,与被告微信中承诺的不一致。同月21日,______分局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
后经原告了解,被告在代理原告购买石头的过程中多次采用欺诈手段,根本不是正常的销售手段。
2018年4月19日,被告用微信向原告发送截图——被告与云南卖家的微信聊天截图,被告声称云南卖家持有的石头卖价是___元,事实上该截图系被告伪造。被告在派出所笔录里承认他虚构云南卖家的要价是___元,被告承认说“我说过”。
2018年4月19日,被告微信告诉原告,其向云南卖家转账支付定金6666元,并发来被告与云南卖家转账6666元的微信截图。但事实是被告将其妻子的微信号名称改为云南卖家,头像也改为云南卖家一样的头像,被告实际向自己妻子转账6666元,伪造成其与云南卖家的聊天记录欺骗原告,目的就是为了使原告相信被告所说的。
2018年7月12日,被告微信告诉原告,其已向云南卖家转账石头款___元,并说:“钱也我给垫上了”“我交涉了一个小时,我就给垫上了,我让朋友走的电子银,网银”“我找朋友借了十万,我给他现金”,被告为了欺骗原告,还向原告发来转账截图,事实上该截图系被告伪造。
在______派出所2019年4月22日和5月8日的笔录中,被告对上述事实全部予以认可。
被告共支付给云南卖家56000元。被告多次以石头可以赚钱,欺骗原告虚报石头价格,并承诺代为销售,在微信向原告说“给咱留着呢,没给人看,怕26万买,人给卖了”“我心里的底线是24万”。
2018年7月19日,原告用现金支付给被告___元,其中___元是石头钱,100元是运费。当天,被告向原告出具___元的收据和代为销售翡翠原石的收据。
原告委托被告向云南卖家购买翡翠原石,并代为销售,销售赚取的金额由原被告分成。被告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用欺诈的手段欺骗原告支付___元购买翡翠原石,但事实上只向云南卖家支付了58000元的购石款。被告作为原告向云南卖家购买翡翠原石的代理人,本应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但其却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原告购石款,使原告蒙受巨大损失。
原告认为被告交付的石头与微信介绍不符,外观差异明显,重量短缺严重,市场价值显然低于原告支付的价款,二者根本不是同一块原石。被告未如约履行代理义务,采取欺诈手段骗取原告钱财,使原告蒙受巨大损失。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8条、第6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4条、第406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撤销原、被告之间的委托代理合同,判令被告返还款项并支付利息,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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