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文章《抽逃出资,导致公司创始股东“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最后将公司贱卖而欲哭无泪。》来源于九九法律文书网,网址:http://www.wenshu99.cn/article-119.html
王某和陈某各出资25万元,共计50万元注册资本成立了某网络公司;聘用了李四为公司的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后公司为寻求进一步发展,经过李四的提议,王某和李某追加了对公司的投资,两人对公司进行增资各400万元,网络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到了850万元;王某和陈某也将其各自认缴的出资475万元汇入了网络公司的验资账户,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后来在公司发展过程中,王某找到陈某说其有一个安装新能源充电桩的好项目,现在正是政策的风口,虽然是重资产,但是肯定稳赚不赔;陈某也被王某说动了,但是限于其手头资金较为紧张,无法拿出更多的资金参与该项目。
此时,王某跟陈某说,唉对了,咱们不是在网络公司投资了800万元,反正现在这个公司目前还用不到这么多钱,咱们先把这个钱取出来,来投资这个项目,这样不就解决了吗。
陈某虽有顾虑,但是法盲的他也轻信了下来,也认为那个钱也是他们自己的,想怎么用就怎么用呗;救过王某就指挥公司的财务将公司的800万元分别转了出来。此时,网络公司的总经理李四虽知晓此事,但是无奈于自己就是一个打工的,也没有发言权,也就无法多说什么。
结果网络公司由于各种原因经营异常,资金流也陷入困境,无奈之下,王某和陈某决定将公司卖掉,李四知道这件事之后他也同意用40万元将该公司100%的股权买下来;结果让王某和陈某没想到的是,股权转让没多久,他们就被李四起诉到了法院,理由是二人抽逃了出资,损害了网络公司的利益。但是王某和陈某均还是认为,自己已经将公司全部的股权都转让给了李四,李四主张返还钱款是没有任何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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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最终的结果你们可以想象一下,因为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履行其对公司的出资义务,如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公司仍有权请求该股东履行该出资义务,并不能因为股权转让而免除出资的义务。
因此最终因抽逃出资,导致公司创始股东“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赔了夫人又折兵”,因此,我们民营企业家,一定要多一些法律方面的认识,否则你认为赚了便宜,实际上“螳螂捕蝉黄雀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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